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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0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永州市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要求市级财政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和2023年分别切块安排资金1000万元和2000万元,县级财政相应设立专项资金。同时要求受益财政对参与建设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社会资本给予1%-3%的扶持;市财政对当年评为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4C级上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乙级以上旅游民宿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文旅节庆活动,大力发展研学旅行,支持发展康养旅游,鼓励全市机关、企事单位和社会团体对劳模、先进工作者等群体定期组织康养旅游;鼓励全市机关、企事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党建、工会和公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来扶持旅游行业做大做强。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永州市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永政办发[2022 ] 2 号)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新田县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即第一、十点)为保障版块。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明确成立建设“休闲康养探秘胜地”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旅游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同时,建立全县重大文旅项目库,由领导小组对全县核心旅游资源及重大文旅项目开发的评估并具体实施。二是加强要素保障。加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强化用地和规划等旅游发展要素保障。
第二部分(即第二点至七点)为奖励市场主体直接参与文旅建设版块。一是对市场主体直接参与旅游景区、景点、等品牌创建等基础设施投入的给予奖励,明确分别就投入5000万以上文旅项目、创建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民宿、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研学旅行基地、康养旅游基地、平安景区等硬件建设版块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二是对直接参与文旅市场营销的按其销售、流量情况给予奖补,明确分别对入驻新田(在新田汇总缴税)的网络直播、传媒娱乐等企业和网红工作室、在主流新媒体平台发布新田文化旅游的正面原创作品,经宣传、文旅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且达到一定流量作品的原创者以及举办2天以上赛事、文旅活动的社会主体等软件建设版块给予奖补。
第三部分(即第八、九点)奖励市场主体参与文旅产业链服务版块。对在省级及以上旅游博览会上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旅游商品以及注册的旅游农副产品、旅游文创产品、旅游工艺产品等,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开发主体给予奖励。同时鼓励“新田人游新田、湖南人游新田、两广人(广东、广西)游新田”。鼓励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党建、工会和公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以此来引导旅游服务链条有序发展。
四、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田县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的编制工作,我局于元月底启动相关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文旅局情况汇报,经分管领导召集座谈会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了送审稿于6月16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会后,我局根据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在7月4日县委常委会议上审议通过,会后,我局根据县委常委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制发程序
本文制发前已经多方征求意见完善和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新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