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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23-23847 分类:  
发文机关: 新田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3-22
名称: 中共新田县委政法委员会解读《关于清明期间“十不准”的通告》
文号 :    
中共新田县委政法委员会解读《关于清明期间“十不准”的通告》
  • 2023-03-22 15:13
  • 来源: 中共新田县委政法委员会
  • 发布机构:新田县人民政府
  • 【字体: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于清明期间“十不准”的通告》(新政函[2022]25号)自2022年3月印发启用后,效果明显,有效防止了引发民间纠纷、群体性冲突事件和山林火灾事故。为充分发挥该文件在清明期间维护社会安宁的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开展祭祀活动,维护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特在原来“十不准”的基础上,结合新田县森林防火禁火令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进行了修改。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关于清明期间“十不准”的通告》(新政函[2022]25号)是县政府2022年3月行文下发的。本次“十不准”内容的调整主要是为了强化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进行完善。调整内容由县应急管理局拟定,我委核稿,县法制办、县纪委、监委审核通过。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防止引发民间纠纷、群体性冲突事件和山林火灾事故发生,通过在电视台、新田发布、新田政府网等媒体发布,以及在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张贴《关于清明期间“十不准”的通告》,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相关注意事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文明开展祭祀活动,确保清明期间社会安宁,维护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

四、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关于清明期间“十不准”的通告》(新政函[2022]25号)是县政府办2022年3月行文下发的。本次“十不准”内容的调整主要是为了强化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进行完善。调整内容由县应急管理局拟定,我委核稿,县法制办、县纪委、监委审核通过。

五、制发程序

本文制发前已经有关领导研究同意并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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