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单位草拟了《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的通告》,该文件有效期为5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制定该文件的目的: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2.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特别防护期内,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特发布《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明期间森林防火通告》。
3.该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每年的3月15日至年4月10日,为全县清明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特别防护期内,实行野外禁火。严禁携带任何火种进山;严禁在林区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炼山、烧杂、烧火积肥、烧炭、烧垃圾;严禁野外焚烧田地埂杂草、果园杂草及其他极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清明祭祀活动期间,严禁祭祀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烧坟边杂草等用火行为。
4.该文件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二是严格管理火源;三是依法查处打击。
5.该文件制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