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1-1953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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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田县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项目类别)
5、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项目类别)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项目类别)
20、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相关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1)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
(12)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对外合作与交流。
(13)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实施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牵头组织建设工程的限时联合验收。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14)根据县委授权,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各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办法、规划和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相关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16)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7)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8)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19)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20)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上级政府委托县政府或由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21)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22)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23)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4)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25)负责指导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林区的防火工作。
(26)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27)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28)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 17 个,所属事业单位 20 个。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调研宣传科技股、林业科技推广股)、人事教育股、纪检监察室、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信访股、行政审批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国土测绘股、地理信息管理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矿业权管理股(地质勘查管理股、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规划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城市风貌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股、村镇规划管理股)、森林资源管理股 、造林绿化股(县退耕还林办公室)、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城乡规划办、城乡规划设计院、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营林站、县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管理站、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7个林业站、12个乡镇国土站。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新田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本级
2、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地质环境监测站、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及7个林业站、12个乡镇国土站。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 年部门预算即我部门本级预算。我部门 2021 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 15、16、17、18、19、20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也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土地管理经费、土地调查专项经费、森林防火工作专项经费、森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和造林绿化工作专项经费等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2199.7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199.7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921.28 万元,主要是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将需要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列入了本年度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2199.78 万元,其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44.78万元,农林水支出55.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921.28 万元,主要是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将需要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列入了本年度预算。
(注:与上年的收支增减对比情况一定要作出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199.78 万元,其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44.78万元,占 97.5 %;农林水支出55.00万元,占 2.5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2131.28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68.5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土地管理专项支出8.50 万元,主要用于 土地管理经费方面; 森林防火工作专项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工作专项经费方面;退耕还林和造林绿化工作专项支出 20.00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和造林绿化工作专项经费方面; 土地调查专项支出 5.00 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调查专项经费方面;森林资源保护专项支出 25.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
(注:如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应反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等 20 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2131.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921.28 万元,上升72.06%,主要是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将需要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列入了本年度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等 20 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35.1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9.0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6.0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6.02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 3.9 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3.00 万元,拟召开森林防火、自然资源执法、党史教育、上级检查交流等会议,人数约400人次,主要包含传达森林防火、自然资源执法、党史教育、上级检查交流等内容;培训费预算 0万元,拟不开展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4、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77.77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77.77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注:如某大类无采购预算,则填“0”)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 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2199.7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131.28 万元,项目支出 68.5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在新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内另行公开。
7、批复时间
2021年度本部门预算经新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复时间为2021年2月2日,财政部门批复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