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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80016/2020-1868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我办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新田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直单位要参照县级清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发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通用清单。凡未纳入县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二、县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要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竞争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法律法规、审批事项的调整及国务院、湖南省、永州市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适时调整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
附件:《新田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
新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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