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6-0153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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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自资函〔2026〕53号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各市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省地质院,相关高校、科研机构:
为提高我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理论性、科学性、专业性、适用性,深化“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展现生态保护修复领域创新性技术成果与普适性技术实践智慧,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做法,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科研成果及推广应用典型案例征集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集推荐领域
本次征集推荐内容包括我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理论研究、经验做法、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典型案例等方面的成果,涵盖以下具体领域:
(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
(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三)城市生态保护修复(含海绵城市、城市绿心建设等);
(四)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
(五)水(含河湖岸线)生态保护修复;
(六)土壤生态保护修复(含土壤退化治理与污染防控);
(七)生态风险防控(含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水土流失防治等);
(八)生态系统碳汇监测;
(九)生态系统监测(含遥感动态监测、地面定位监测、生物指标监测及空天地一体化监测设备研发与方法运用等);
(十)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
(十一)其他与生态保护修复相关的创新性和普适性技术、方法、工艺、装备。
地质灾害防治、农业生产、工程建设等不以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为核心内容的成果不属于征集范围。
二、征集推荐要求
本次征集的科研成果及推广应用典型案例,具体要求如下:
(一)理论研究成果要求
1.研究内容紧扣我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实际需要,聚焦领域内关键问题、前沿方向,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性、学术性和针对性;
2.研究成果已形成完整体系,以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规划设计等形式呈现,且已通过评审、发表、落地应用等方式得到验证,具备理论指导实践的价值;
3.成果能为我省生态保护修复政策制定、工程实施、技术研发提供科学支撑,可有效填补相关领域理论空白,推广应用前景良好;
4.研究成果无著作权争议,不存在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近五年内发表或形成的成果优先征集。
(二)典型经验做法成果要求
1.典型经验做法源于我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一线实践,围绕体制机制、政策创新、模式探索、管理服务、协同共治等方面形成,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实践创新性;
2.已在一定区域或领域落地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操作流程、工作机制或实施模式,具备常态化应用基础;
3.能有效解决生态保护修复实践中的实际难题,提升工作效率和治理成效,兼顾生态、社会、经济效益,获得行业内或社会层面的认可;
4.典型经验做法无违规违法情形,未因实施造成生态破坏、利益纠纷等问题,符合国家及我省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三)适用技术成果要求
适用技术分创新、成熟、集成三类,涵盖设计、施工等领域。
1.创新技术成果:在技术原理、实施方法、材料研发、装备配套等方面具有显著创新性,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提供1个及以上成功应用案例,具备较高的转化应用潜力;
2.成熟技术成果:已形成稳定的技术体系和标准化应用模式,提供3个及以上成功应用案例(优先为山水工程、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中央或省级投资或批准的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技术经济可行、推广应用价值突出;重点总结推荐体现传统生态智慧、值得持续推广应用的经典技术成果和典型案例;
3.集成技术成果:鼓励将创新技术与成熟技术综合集成,形成能够系统性解决区域突出生态系统问题的成套技术方案。
(四)所有申报成果通用要求
1.成果应用/实施后能有效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良好生态效益,同时可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做到“生态优先、效益兼顾”;
2.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经验做法为著作权/专属实践权,技术成果为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或已依法获得相关权利方正式授权使用,无任何权属纠纷、侵权等法律问题;
3.近三年内,未因该成果的应用/实施发生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问题及重大安全事故,且无剽窃造假、学术不端、违法违规等行为;
4.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无任何密级相关内容,符合信息公开管理相关规定;
5.典型案例不单独申报,需与申报的理论研究、典型经验做法、适用技术对应,能直观体现成果的应用效果和推广价值,案例实施时间原则上在近五年内。理论研究、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请附独立成文的文字材料。
三、征集推荐方式
各相关厅局、各市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省地质院为推荐单位,相关高校、科研机构为自行申报单位,本次征集推荐无名额限制。
(一)各相关厅局负责组织本系统直属单位及行业内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推荐意见并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二)各市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本级及辖区内县市区局、市级学会协会,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推荐意见并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三)省地质院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推荐意见并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四)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学会负责组织民营企业(非地质系统)进行申报,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推荐意见并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五)相关高校、科研机构自行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四、征集推荐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时间
请各推荐单位于5月15日前组织完成相关单位申报与推荐工作,于5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至指定地址,并同步将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统一评审时间
省自然资源厅将委托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牵头、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学会配合,于6月30日前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成果开展集中评审,评审结果将通过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湖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予以发布,并将征集到的优秀理论研究、经验做法、实用技术成果和典型案例汇编成册,通过各渠道、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推广和成果转化,同步将优秀技术成果择优推荐参与全国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申报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本函及附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按成果类型(理论研究/经验做法/适用技术)分类整理、命名,扫描件统一采用PDF格式,邮件主题统一按 “生态修复成果申报+申报单位名称+成果类型” 格式填写,确保材料清晰、可核查;
(二)各推荐单位需同步提交对应成果类型的《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材料需按要求装订成册,避免散页;
(三)申报材料逾期报送、格式不符合要求、缺失关键要件或未按分类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四)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左进府 19973180901
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江 涛 13786142315
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学会 孟凡涔 15873156293
(二)申报材料接收邮箱:hunanjhzhb@163.com
(三)纸质材料寄送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杉木冲西路49号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210室
附件:1.湖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科研成果申报表及配套资料
2.湖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研成果推荐汇总表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25日
中央人民政府


湘公网安备 431128020000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