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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80016/2023-0094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书》(试行)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管理,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支撑单位(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所)通过调查核实,认定3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符合核销条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予以核销,现进行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新田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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