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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新田县石羊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胡圣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石羊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邮编:425700
电话:0746-4971038
邮箱:sy4971038@163.com
网站地址:www.xt.gov.cn/
石羊镇各党委、人大、政府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镇(乡)党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
2.研究决定本镇(乡)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和领导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
3.负责镇(乡)党委自身建设和辖区内村党支部及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
4.负责对本镇(乡)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推荐、选拔、奖惩工作。
5.负责对本镇(乡)人大、政府及共青团、妇联和人武部工作的领导。
6.负责本镇(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本镇(乡)区域社会稳定。
7.完成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乡)人大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7.选举镇(乡)长、副镇(乡)长。
8.听取和审查镇(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9.撤销镇(乡)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三)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镇(乡)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乡)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机关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二)党建办公室。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四)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各镇(乡)机关行政编制、领导职数配备及事业编制情况见附表1。各镇(乡)领导职数暂维持原定不变,待省市明确相关政策后,再予以调整规范。
机关后勤服务编制人员只出不进。
乡镇财政所有关机构和编制情况见附表2。
四、镇机关设下列所属事业单位:
(一)便民服务中心;
(二)生态事务中心;
(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退役军人服务站;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