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18-0005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湖南省商务厅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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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湖 南 省 商 务 厅 文 件
湘商运〔2017〕20号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规划和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以及商务部有关成品油市场审批管理规范性文件规定,鉴于我省近年来成品油市场审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成品油规划和审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编制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
1.严格规划编制程序。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市州城区规划编制,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域规划编制。规划方案送审前要听取当地成品油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网站或当地主流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要认真核实采纳,并根据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或第三方评审。规划评审通过后,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或由商务主管部门与规划部门联合行文,报省商务厅审定后颁布实施。
2.确保规划站点落地。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应根据当地产业布局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交通规划充分衔接,确保规划站点落地。
3.严格控制新增零售网点数量。各地要深入研究预测"十三五"经济、人口、城镇化、汽车保有量变化趋势,兼顾资源环境约束和替代能源发展情况,合理布局零售网点,既保障市场供应,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十三五"新增零售网点数量原则上不应超过"十二五"规划的数量,网点设置要满足《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规定的距离要求。重点控制网点密度过大、重复建设严重地区网点数量。优先保障农村、少数民族集聚区及偏远地区、尚无加油站的乡镇、老城区、新增道路、新增城区等有关薄弱环节布点。支持现有加油站改造升级。
二、从严控制调整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
4.强化规划权威性。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经省商务厅审定颁布实施后,未经法定程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随意调整。省商务厅将定期对各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作为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bw3cgd9r
5.合法有序进行规划调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确因城镇规划、交通规划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的,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本通知"严格规划编制程序"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并报省商务厅审定。各地原则上不得为某个企业或者某个站点单独提出规划调整申请。
三、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管理
6.加强新建加油站投资主体管理。新建加油站申报时出具的申请文件应明确申报人是自然人还是企业。申报人是自然人的,与他人合伙建设时,应同时提交合伙协议和合伙人身份证明。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不得转让买卖。
7. 加强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管理。企业新建加油站,应符合湖南省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企业在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确认文件并办理相关部门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为3年,原则上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2年。失效规划确认文件要在省、市州、县市区相关网站集中公示。
8.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过期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十三五"规划期以前获得批文的加油站进行摸底清理,及时督促持有过期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的企业和个人,重新办理申报手续,换发新的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新的规划确认文件不得再延期。历史遗留的过期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换发工作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进一步加大成品油零售许可审批信息公开力度
9.同步公开非涉密审批信息。市州、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和商务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成品油零售许可审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及时公布当地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及规划调整信息,公开拟批、已批和已取得零售资格的加油站,进行事项变更的加油站以及加油站年检(包括已批待建加油站、已批在建加油站、在营加油站、停/歇业加油站、年检整改、撤销加油站)等相关信息。所有公开信息要同步在省、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公示。
五、其它事项
10.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11.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湖南省商务厅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