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6-00643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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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 《湖南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部门,邮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要求,现将《湖南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湖南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要求,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起实施,1月1日至本文件印发之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后,由各市州结合实际,统筹组织实施,具体起止时间以各市州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同),收货地址应当在湖南省内,不得二次转运到省外。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应为同一人。
三、补贴品类、范围和标准
(一)家电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干衣机、洗烘套装)、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厨房空调)、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壁挂炉、小厨宝、空气能热水器)6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二)数码和智能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四、实施方式
(一)活动形式。个人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湘易办”APP进行实名认证后,参与活动。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每件单独结算,以“支付立减”形式享受补贴。活动方式和活动频次等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二)服务平台。第三方服务平台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对补贴产品必要信息进行采集,健全补贴产品备案价格库、S/N码库、IMEI码库、可疑违规信息库。与中央平台进行补贴资格、备案价格、资金核销等各环节信息交叉核验和比对印证,实现每笔交易闭环可溯。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减少人工数据采集,加强对虚假交易、先涨后补、一机多卖、退货不退补、非1级能效、非营业时间交易等异常订单监测预警和及时有效拦截。
(三)经营主体。各市州负责组织经营主体参与政策,完成审核(含信用核查)和公示后,报省商务厅备案。参与政策经营主体报名信息须上传至服务平台。
五、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
(一)动态管理。各市州要及时公布、适时补充并动态调整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纳入2026年补贴活动经营主体名单。
(二)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各市州要督促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主体须开具湖南省正规销售发票,2026年1月1日起购买并开具发票,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每件产品单独开票,产品开票金额要列明补贴产品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包含政府补贴金额,不包括各类经营主体优惠、辅材和安装费、优惠券金额和价保赔付金额,旧机抵扣款可开进发票但不纳入补贴范围。发票开给个人消费者,票面要明确标注消费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一致)、商品名称、型号规格、销售价格、补贴金额、能效或水效等级(1级能效)、S/N码(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是否标注)等,数码产品不备注能效等级。
(三)落实产品价格备案。各市州要指导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做好销售价格备案,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
(四)交易真实性验证。各市州要督促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分类落实信息采集要求。所有补贴商品需采集上传S/N码信息。购买电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需售前校验,将待售商品S/N码上传核实,显示该商品可以参与补贴方可销售。笔记本电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5类产品需现场拆封激活,拍摄并上传外包装和商品同框照片一张,清晰可见S/N码及激活设备展示的IMEI码(没有IMEI码的展示S/N码即可)。台式电脑、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拍摄机身或外包装带S/N码和能效水效等级照片各一张回传(图片格式均为JPG格式)。
(五)上传核销数据。各市州要督促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及时、完整、准确上传补贴产品数据,上传不及时、不完整的将无法通过交易审验。不得无故停止、延期报送、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
(六)送、退货要求。发票开具和送(提)货原则上要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三个月内完成,送货安装最迟不晚于2027年1月15日,市州可在此时间内进行具体规定。如发生退货情形,经营主体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已核销的补贴资格及时恢复并解除绑定。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给经营主体以后,经营主体要在退货退款完成5个工作日以内原路退还补贴资金。
(七)送货地址和物流寄递配送管理。各市州要督促经营主体将消费者的真实送货地址信息完整、准确上传活动平台。地址信息应包含市、区、街道(乡、镇)、具体小区、门址等要素,不得在具体地址信息中额外嵌套外省地址等内容,严禁遗漏关键信息或录入虚假地址,确保地址可追溯、可核查。各市州要督促寄递企业加强补贴产品配送环节管理,防止不法分子规避补贴产品信息核验,做好异地收货地址管控,重点监测同一收货地址短期内大量接收补贴产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寄递企业应加强配送人员提醒和教育管理,及时做好收货信息核实采集,切实防范虚假签收等行为。
(八)协同监督管理。各市州要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督合力。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补贴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打击力度,及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行为。
六、补贴审核和兑付
各市州是补贴申请受理和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的责任主体。要定期对经营主体提交的请款申请及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率作为兑付企业垫付资金的依据。各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资金兑付效率,原则上一个月应集中兑付一次。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预拨%2B清算”方式加快资金兑付,预拨前应对上次预拨款项进行清算,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清算。
七、补贴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家电以旧换新6类产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4类产品补贴可使用中央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市州用完中央和省里下达的资金额度后,超过部分由市州负担。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申领的中央和省级资金额度将收回。
(二)资金下达与使用。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按季度分批次向市州下达资金,各市州要按季度科学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及兑付计划,按月均衡使用。若当月资金额度不足,各市州应结合本地情况,自主采取调控措施,并做好月内每周和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各市州收到省级资金指标文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季度补贴资金使用及兑付计划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应于每月15日前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送截至上月底的资金使用情况。
八、其他要求
(一)支持实体零售发展。各市州要统筹用好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实施补贴政策,进一步支持线下实体发展,增强周边消费带动作用。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保障农村地区居民参与补贴政策。
(二)完善旧家电回收处理。各市州要结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政策参与经营主体提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采取与回收企业合作等方式,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支持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因地制宜发展“两网融合”“互联网%2B回收”“以车代库”等废旧家电回收模式。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市州要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下沉农村市场的经营主体,采取流动“大篷车”下乡、农村市集、现场展销等方式将网络延伸至农村偏远地区。组织商协会和企业开展“以旧换新”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高校、进企业等活动,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
九、责任分工
(一)省商务厅。负责牵头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政策,督促指导市州商务部门加快补贴审核和资金兑付,提出资金分配和清算建议,健全信息系统和信息库,组织开展数据监测分析和政策宣传,做好补贴资金审核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发挥“两新”工作牵头抓总职能,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
(三)省财政厅。负责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向市州下达补贴资金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督导市州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做好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和资金清算工作。
(四)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家电和数码智能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五)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加强寄递配送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核查寄递信息。
(六)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在省统一部署下,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流程,组织实施2026年度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
本细则由湖南省商务厅会同相关厅局负责解释和修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变更,以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中央人民政府


湘公网安备 431128020000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