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4-0057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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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新田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首批参与企业的通知
一、企业参与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县级及以上获得生产厂商区域代理权的法人企业统一报名),在 2024 年 9 月 6 日前已经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营业执照】,具有健全的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企业佐证资料】,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全国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报告】。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信用信息】,近 2 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企业佐证资料】。
3.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单独区域【企业佐证资料】。
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合作协议、品牌授权书】。
5.履行报废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将代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含电池)交由合法合规的企业处置【与回收企业协议】。
6.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接受有关部门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7.合规使用本次活动提供的相关系统平台,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台账的整理,配合相关审计。
8.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9.填写《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附件1)。
10.已在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依法依规提供带牌销售服务的企业,填写《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附件1),并提交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证明,不再提供 1-8 要求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及企业承诺书(附件1);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水印的门头和经营场所照片(含招牌和地址门牌、应与企业对外经营名称相符);
4.企业与生产品牌签订的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授权函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5.与回收企业签订协议,并提供回收企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等资格证明材料。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7.全国电子税务局提供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报告
8.其他佐证资料
三、报名截止时间
请符合条件愿意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于 2024年10月17 日上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市、县商务部门各留存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PDF形式一并提交),交至新田县科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309办公室。
咨询电话:0746—4782205
附件:1.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及企业承诺书
2.《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说明:该文件“【】”内的内容为资料说明,以供参考
新田县科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1: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及承诺书
附件2: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