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3-0089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序号 |
县级主 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经办机构及电话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申报材料清单 |
审批时限 |
流程 |
1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0746-47622122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1、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一式3份[报批稿];3、规划部门对项目选址、场地使用功能的证明文件 |
10个工作日 |
环保窗口受理[查看资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即时]→审查(包括现场踏勘)→审核人审核→签发人核准签发→窗口取件。 |
2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排污许可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0746-47622122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1、书面申请报告; ⠼/span>2、《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4、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提供的近期污染源监测报告; |
6个工作日 |
环保窗口受理[查看资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即时]→审查(包括现场踏勘)→审核人审核→签发人核准签发→窗口取件。 |
3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0746-47622122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法人代表和联系人(经办人)身份证;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3、第三者同意建设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文件(对第三者权益有影响的);4、入河排污口设置(新建、改建、扩大)申请书;5入河排污口设置(新建、改建、扩大)论证报告;6、营业执照 |
4个工作日 |
环保窗口受理[查看资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即时]→审查(包括现场踏勘)→审核人审核→签发人核准签发→窗口取件。 |
4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0746-47622122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1、出具书面申请报告 2、污染处理设施和场所的关闭、闲置和拆除申请表;3、权属关系证明材料;4、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它设施替代的证明;5、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后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6、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7、拟新建设施设计图;8、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的,应当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
5个工作日 |
环保窗口受理[查看资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即时]→审查(包括现场踏勘)→审核人审核→签发人核准签发→窗口取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