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1-0049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一.行政执法主体: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地址: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双胜社区人防大楼七楼
电话:0746-4762212
二.行政执法人员: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具备执法资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人员。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及依据:
职责权限参照: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三定方案
行政执法事项及相关法规依据参照:
湖南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版)-正式已发
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参照:
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四.行政执法流程
见本网站通知公告栏目:2021年-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行政执法相关清单:
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
上述页面中“行政执法”栏目
七.行政执法监督信息
监督电话:
新田县公共服务热线:0746-12345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0746-4762212
行政复议:
认为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认为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央人民政府

湘公网安备 431128020000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