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280016/2024-00296 分类:  
发文机关: 新田县三井镇 发文日期: 2024-01-29
名称: 三井镇2023年行政执法年报告
文号 :    
三井镇2023年行政执法年报告
  • 2024-01-29 08:53
  • 来源: 三井镇人民政府
  • 【字体:   

三井镇2023年行政执法年报告

根据《关于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及时报送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新田县三井镇行政执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履职,推进严格依法执法

三井镇行政执法部门遵守《行政处罚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认真依法履职,进一步规范“委托下方”方式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制定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24张统一行政执法文书。从执法职责履行、执法机制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能力提升、执法人员管理等方面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能力。

二、加强队伍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高度重视学习,制定了《2023年度学习计划》,6月19日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7月25日,为全面落实新田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全乡镇一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参加2023年新田县依法执法能力提升暨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在今后执法过程中更加规范化、细致化、标准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执法资格考试报名参考,2月参加全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电子化考试。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凡未获得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不断规范执法行为。2023年度全镇取得行政执法证5人,对行政执法队伍及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确保乡镇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法。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函》等文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升规范执法水平。10月在县政府网公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流程、重大法制审核目录、重大法制审核人员等,认真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公示。

四、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完善办案场所。乡镇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场所办公场所、桌椅、电脑等,统一挂牌相关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示范创建。

二是规范制度建设。按上级要求制定了乡镇规范执法制度、案卷归档制度、执法协助制度、联合执法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行政执法流程图等,积极协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全面提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制定《新田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按照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内容,将责任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促进本乡镇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制审核力量偏弱,需进一步重视加强人员力量,具有法律素养的专业性人才比例还不足。

二是有待进一步梳理执法权限,规范“委托下放”方式赋予乡镇行政执法权,提高办案质量。

七、2024年工作打算

1、积极开展示范创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1号)等文件,从执法职责履行、执法机制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能力提升、执法人员管理、执法组织保障、执法协调监督、执法信息化应用等方面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能力。

2、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乡镇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形成本领域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好案卷归档,完善工作制度,落实《重大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法制审核人员,提升规范文明执法。

3、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和业务能力。2024年6月前完成对本镇行政执法人员的全员轮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

4、做好乡镇赋权有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委托执法。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委托乡镇实施行政执法的,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依据,并与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签订书面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并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报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实行动态调整,对之前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按程序予以调整。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对已经委托乡镇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但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等要求的,要及时清理;不符合书面委托规定、确需继续实施的,要依法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各省市政府
市州政府
县区管理区网站
站群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政务邮箱:xtgovment@126.com

主办: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新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技术支持:0746-476780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标识码:4311280016    湘ICP备10010030号    湘公网安备 43112802000004号

  • 湖南省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