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公正工作;负责管理县本级公正机构。
(5)会同有关部门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8)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以及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和警务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7个,所属事业单位15个。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计财装备股、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律师公证管理股)、社区矫正股、政策法规股(司法鉴定管理股)、政工人事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12个乡镇司法所、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司法局机关及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为33人,事业编制14人,实有人数85人,聘请人员38名,退休人员18人,实有车辆3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66.8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50.88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计 16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45万元,主要是 人员经费 拨款增加 85.45 万元,日常经费增加10万元,非税成本预计减少 2 万元,专项经费减少7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566.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6.78万元,基本支出92.1万元,非税成本预计16万元,专项经费4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4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85.45 万元,日常经费增加10万元,非税成本预计减少 2 万元,专项经费减少7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6.8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4.88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2 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 普法工作专项支出22 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方面;社区矫正专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 社区矫正工作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8万元,增长 8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4.1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 0.3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8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