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18-0007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县委法治办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新法治办发[2013] 2号
关于确定“法治新田”创建、普法依法治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示范点的
通 知
各乡镇、县直各机关,省市驻新各单位,部分民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法治新田”创建、普法依法治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扩大示范带动的辐射作用,为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建设“平安新田”、“法治新田”、“和谐新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共新田县委办公室、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新田”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新办发[2010]51号)文件精神、经中共新田县委法治新田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知市坪乡、地税局、一中、烟草分公司、部分民营企业等单位为我县“法治县”创建、普法依法治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示范点。希望下列各项工作示范点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标准、强化措施、抓出成效,为不断把我县“法治县”创建、普法依法治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引向深入,作出新的贡献。
附:“法治新田”创建、普法依法治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示范点名单。
中共新田县委法治新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三年六月九日
一、“法治新田”创建、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单位:
知市坪乡 大坪塘乡 毛里乡 一中
瑞华实验学校 龙泉三校 地税局 人民银行
国土局 财政局 计生委 民政局
审计局 卫生局 移动公司 电信公司
鑫隆公司 中山社区 秀峰社区 双碧社区
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示范点单位:
移动公司 邮政局 电力局 永汽公司 烟草分公司 荣达鞋业有限公司 富弘鞋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