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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18-00084 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8-10-29
名称: 中共新田县委 新田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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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田县委 新田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宣传
  • 2018-10-29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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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田县委 新田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新发[2011] 16号

  中共新田县委 新田县人民政府

  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

  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局以上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田县委

  新田县人民政府

  2011年 6 月 16 日

  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

  县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湘发[2011]12号)及《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永发[2011]15号)精神,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活力新田、绿色新田、和谐新田的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德孝文化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开创我县科学发展、后发赶超新局面,全面建设最具幸福感的县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努力提高我县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法治化管理水平,提高全县公民特别是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1.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我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全县人民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全县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5.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组织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县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深入学习宣传促进“四化两型”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我县提出的活力新田、绿色新田、和谐新田的建设,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新闻出版、文化文艺、网络电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四)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学习宣传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五)深入学习宣传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基层民主自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公正廉洁执法,促进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增强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法律公信力。

  (六)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全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高尚道德情操。

  (七)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推出精品、创出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文化生活的需求。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八)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广泛发动机关干部、社区居民、高校学生、企业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推动法律“六进”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社会覆盖面。

  (九)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认真宣传贯彻省委制定的《法治湖南建设实施纲要》,并作为我县区域法治建设的指导纲领;按照司法部制定的创建指导标准,大力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以提升区域竞争力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各部门各行业要围绕法治新田建设目标,规范执法、管理和服务行为。重点建立健全和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长效机制,树立法律权威和司法权威。全面推行和完善政务、审务、检务、警务以及其他重要管理事务的公开制度,切实推进部门、行业法制建设。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提高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推进基层“四民主两公开”,引导村(居)民依法参与民主自治,促进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提高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乡镇(街道)”等创建活动,推广在村(居)委会建立“法治工作站”等经验做法。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

  三、对象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并把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民作为重中之重。基本要求是:

  (一)突出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得少于2次)、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学习,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更要学法守法用法,确保公正司法和严格文明执法。加大公务员法制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完善公务员岗位学法制度,加强专业法的学习、宣传、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制度,加强考前学习培训,将考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作为任职、晋升的参考依据。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各类学校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坚持把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融合,通过学科教学、专题教育、课外活动和个别辅导等途径,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加强职、技校学生的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大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整合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在县城建立一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加强对互联网、移动通信等传媒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作用,每一所中小学都要配备法制副校长。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聘任、管理、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失学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建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以宣传、教育、政法等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为主体,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把法制培训纳入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定期开展“法律进企业”宣讲活动,深入到各类企业,为企业负责人及经营管理人员举办专题法律讲座,提供法律咨询;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联合经信委、工商、商务和税务等部门,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内部管理,防范市场风险,推动企业依法经营,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五)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强化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和责任。成立农村法制宣传讲师团,深入到乡村特别是重点管理村对“村支两委”干部、党员和作业组长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做到每年至少接受四次集体学法或法制讲座,以提高依法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探索、推广建立农村法制夜校和党员、干部联村联组联户等形式,创新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开辟法制宣传专栏节目,以“法律咨询”、“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等耳懦目染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农民身边。以“驻粤流动人口法制宣传工作室”为平台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建立长期联系制度,定期向他们寄送法制宣传资料,并充分利用春节期间组织他们进行集中学习法律法规。针对部分青壮年白天外出务工不能接受教育的特点,晚上送法上门;针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的特点,采取走村串户、流动宣传的形式送法。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各村委会都应当明确一名素质较高的村干部担任法制宣传员。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发展农村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和基本设施建设。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组织法律服务队深入乡村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每年五月集中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全面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和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县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召开全县第七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六五”普法。各乡(镇)和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域部门和行业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下半年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教育协作机制。坚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确定各个时期工作基本任务,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统揽和推动作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开展督查、进行考核。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日常工作继续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引导、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任务、内容与地方法制建设紧密结合、相互统一,强化其在法制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认真制订和实施本系统、本行业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方案,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公务员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与法制宣传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分别落实好对公务员学法用法、青少年和其他公民群体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2、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加强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同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和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等重要考核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各级党委政府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公共投入机制,完善城乡法制宣传教育公共设施建设,健全面向社会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政府要把“六五”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随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相应提高经费标准。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专项经费,不断改善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装备条件,保证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要建设好五支队伍:一是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专业普法依法治理骨干队伍,每年定期集中培训,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二是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吸纳一批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水平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三是各级依法治理督查团队伍,调整充实人员力量,积极开展座谈、调研、检查、巡视等活动;四是加强基层义务法制宣传员、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加入,提高立足本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水平。

  5、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进一步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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