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5-0062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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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快速增加,部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缺乏专业人员、服务质量低劣甚至违法牟取利益、违规代理诉讼、充当司法掮客,严重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法治公信,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树立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及权威性,进一步规范我县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维护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湖南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市监局、省金融监管局联合下发的湘司发通〔2025〕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于2025年12月前在全县范围联合开展“整顿和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一)司法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核准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注册登记的其名称、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等字样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二、整治重点
(一)司法行政部门。重点查处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人员或机构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义从事法律服务;律师、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规合作或在其经营场所内提供法律服务,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规经营提供便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资开办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等问题。
(二)公安部门。重点查处相关人员在公共场所违规张贴广告、发放名片、招揽案源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实施诈骗、招摇撞骗行为的。
(三)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无照经营,未按规定增设经营场所、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超出经营范围,违规承揽代为诉讼、参加庭审业务,违规以公民代理方式办理诉讼业务;采取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以及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怂恿当事人盲目诉讼,鼓动当事人违法上访,加剧矛盾冲突、阻碍纠纷化解、浪费司法与行政资源等问题。
三、提示事项
广大群众需要法律咨询(服务)时,请注意认真区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仔细甄别、谨慎选择,避免上当受骗。
(一)律师事务所是由湖南省司法厅审批成立的律师执业机构,能够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信息,可通过湖南法网中的律师服务“湖南省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免费查询。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是由湖南省司法厅审批成立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能够提供民事、行政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不能代理刑事案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可通过向县司法局电话查询,查询电话为0746-4766649。
(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是由各地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仅能提供法律咨询,禁止从事诉讼代理、辩护业务,严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谋取经济利益。
四、线索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如发现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可向属地的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检举揭发问题线索,并提供照片、录音、视频等有关证据,相关部门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人须如实举报,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县司法局举报电话:0746-4766649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746-471167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746-4719315
新田县司法局
新田县公安局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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