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3-0042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省人大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永州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指出涉永问题整改方案》,针对省人大执法检查指出的问题,我县积极进行了整改,对照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已经完成,参照省级层面问题销号程序,现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30日-7月4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联系:新田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746-4712492;地址:湖南省新田县龙泉街道云鹤路452号。
新田县司法局
2023年6月30日
反馈问题 |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作为理论学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加强法律知识和生态环保知识教育,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节约意识,扩大公众参与。公众履行法定义务还有差距,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尚未形成,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义务履行不到位。 |
整改措施 |
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纳入2023年全县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
整改完成情况 |
2023年6月8日,新田县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印发<新田县2023年推进精准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普法办〔2023〕1号),将环境保护法纳入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中。 |
反馈问题 |
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协调,积极开展“立改废释”和“小快灵”立法。针对执法检查反映的制度供给层面的问题,加快推进我省环境保护条例、固废法实施办法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完善。 |
整改措施 |
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等做好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起草《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
整改完成情况 |
将积极配合做好做好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起草《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
反馈问题 |
落实法定责任还不到位,对一些历史欠账问题研究不够,规划统筹不够(法律第6条、10条分别规定了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检查中发现,一是部分党政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基层执法人员学习法律不深不透,对法定职责不清楚,对法律制度了解不全面不深刻,合履行法定职责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从发出的5211份法律调查问卷情况来看,有近三之一的对基本法律制度要求掌握不准。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履行法律第8条、第31条、第37条、第38条及条例第23条、第25条规定的职责不到位) |
整改措施 |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点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推动述法与年终述职深度融合,纳入考核,强化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
整改完成情况 |
1.2023年6月8日,新田县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印发<新田县县直国家机关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新田县县直国家机关2023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新普法办〔2023〕2号),将环境保护法列入列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成员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2.结合大学生寒假“送法下乡”活动、元旦春节“送法下乡”活动、“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5月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等时间节点,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3.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书面述职报告并向县委、县政府述职”纳入“依法治县”考核细则。2022年8月25日,县依法治县办、县大督查办联合印发《新田县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督查方案》,开展了督查。 4.2023年1月19日,县依法治县办下发《关于报送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的通知》,包括永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在内的54家单位75名党政主要负责人按要求提交《述法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