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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80016/2021-0052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七)符合本省区域内实施《计量法》工作需要即满足量值传递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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