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6-01223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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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26年,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居民小区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全覆盖排查,严肃查处设备未经监督检验、超期未检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为强化警醒警示作用,进一步压实各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现将2026年上半年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新田县某医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储气罐、油气桶)案
案由
2026年5月20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医院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压力容器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案件查办经过
2026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对该医院中心制氧室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查实制氧室内有3台固定式压力容器正在投入使用,包含2台储气罐、1台油气桶。现场检查时,该院无法出示上述3台设备有效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全部3台压力容器。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监管部门对该案立案查处。
案件典型意义
医用压力容器是医院供氧系统的关键高危设备,一旦超期失检极易发生承压泄漏、爆裂事故,直接威胁医患人身安全。医疗机构作为民生重点场所,理应严格落实设备安全管理职责。本案暴露出部分医疗机构重诊疗业务、轻设备安全的错误认知,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浮于表面。该案查办形成有力警示,督促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梳理制氧、消毒、供暖等特种设备台账,严格执行定期检验、日常维保、专人管理等制度,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案例二:新田县某企业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案
案由
2026年5月15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企业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锅炉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案件查办经过
2026年5月15日,执法人员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排查,对该企业厂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生产在用一台锅炉,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锅炉有效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企业立刻停止使用涉案锅炉。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锅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监管部门依规予以立案。
案件典型意义
锅炉属于高温高压高危特种设备,长期超期未检极易引发爆炸、蒸汽喷射等重大安全事故。部分生产企业一味追赶生产进度,压缩设备安全管理投入,漠视法律法规红线。通过本案查处,震慑全县各类工业生产经营主体,督促企业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按时完成设备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安全台账记录等法定工作,筑牢工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防线。
案例三:新田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案
案由
2026年5月11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案件查办经过
2026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对该房企管辖的居民小区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查实小区楼栋内有2台电梯正投入居民日常使用,当事人现场无法出具两台电梯有效的监督检验合格报告。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用两台问题电梯。当事人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电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立案查办。
案件典型意义
电梯是高层住宅小区群众日常出行必不可少的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运行,极易出现冲顶、坠落、困人等安全事故,直接关系千家万户出行安全。房产开发企业、小区管理方是电梯安全第一责任主体。本案暴露出部分房企重楼盘交付、轻后续设备安全管控的短板。以此案为警示,督促全县房地产企业、物业单位严格履行电梯全周期管理责任,按时申报检验、常态化落实半月维保、日常巡检、隐患闭环整改工作,守护群众乘梯安全。
下一步,新田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保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保持特种设备执法高压态势,聚焦医院、工厂、住宅小区、燃气经营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对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罚,同步开展上门普法、安全指导服务,引导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思维,切实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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