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委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负责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负责提出全县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2.负责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全县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汇总全县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的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协调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
4.负责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负责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
5.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意见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负责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建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负责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6.负责贯彻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县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拟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措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研究制定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意见措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负责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意见措施,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县对口支援有关工作。
8.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负责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9.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相互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全县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见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10.负责研究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
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政策,研究拟订全县重大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依法组织价格听证会和价格专家论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负责管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规范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负责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指导全县价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类收费中的违法行为,协助上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调查价格垄断行为,指导全县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负责指导价格公示、价格自律、价格诚信、价格信息等价格服务工作,推行明码标价。负责依法组织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12.负责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13.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14.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15.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1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12 个,所属事业单位 4 个。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股)、综合改革规划股、法规股、固定资产投资股、社会发展股、工业股、节能监察股、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股、重大项目稽查股、价格调控股、收费管理股、统计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县物价监督检查局、县价格认证中心、县民意调查中心、县节能监察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我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行政机关,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351.3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340.32 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计 1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88.27 万元,主要是 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74.6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351.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7.27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61.05万元,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98.2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10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51.32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28.3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 支铁办工作经费专项支出 10 万元,主要用于 开展铁路建设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价格认证监测、涉案物价格鉴定、车改办工作经费等专项支出 13
万元,主要用于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价格认证监测、涉案物价格鉴定、车改办工作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1.0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3.6
万元,增长 38%。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7.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4.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3.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 9.83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