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村生活垃圾尽快实施统一清运和无害处理的建议
  • 2017-10-3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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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断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越来越多,农村环境污染越来越重。这些垃圾长期堆积在公路边、河边、村边、山边,垃圾“围村、堵路、填山”的现象十分普遍。农村垃圾的无序管理和随意处置己严重危及农村生态环境安全,影响人们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活垃圾如何处置己成为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对农村生活垃圾尽快实行统一清运和无害处理已迫在眉睫。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农村垃圾的危害,加强科学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把农村垃圾综合治理长期列入乡镇绩效工作考核内容。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改变随意丢弃垃圾的陋习。建立健全农村村规民约、卫生管理制度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要把农村垃圾处理纳入城乡社会公益事业范畴,尽快制定全县农村垃圾治理长期规划,垃圾处理政策、管理办法和工作激励机制,使农村垃圾处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明确农民投工投资标准。切实采取措施提高保洁员待遇,加强村庄的日常保洁工作。采取自觉收集、义务清扫、有偿包干和物业管理等多种保洁形式,确保农村环境整洁。

五、进一步抓好垃圾分类。尽快制定全县垃圾分类标准、实施办法、奖补政策。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和收集办法,建立全新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机制。无害垃圾交由基层乡镇片区站处理,有害垃圾全县统一集中处理。

六、进一步完善垃圾清运。农村垃圾清运要采取“户收集、村中转、镇(县)集中统一处理”的方式。禁止各村、各户露天堆放、私自填埋和焚烧。对龙泉镇范围的农村垃圾,建议由县垃圾场统一处理,其他乡镇的垃圾,分片分区建立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行焚烧处理。对个别确实无法收集的偏远自然村,经审查同意后可自行处理,但必须达标,不能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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