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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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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草案
  • 2022-01-2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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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县城区和各乡镇规定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产生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烟花和爆竹产品。

二、从2022128日零时起在县城和各乡镇规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节日庆典、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在殡仪馆吊唁大厅和在私人院内摆设灵堂的可以使用电子替代品。

三、“禁燃”的具体范围为:

1.县城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公园、广场、住宅区及县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

2.县城十三个社区所辖范围内的五乡圩村、塘家洞村、下车村、大桥头村、田家村、柏家村、漆山里村、凤凰村、观音坪村、榨上村、田家岭村、瑶塘窝村、胜利村、民主村、三里亭村、欧家塘村、蚂蟥洞村、东门桥村、木山塘村、李子源新村、七里坪村、水晶窝村。

3.县工业园建成区范围。

4.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0746-4783767”城管服务热线。

七、本通告自2022128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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