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6-31376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XTDR—2026—15001

新住建联发〔2026〕2号
![]()
关于印发《新田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县直相关单位:
《新田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田县委组织部
新田县财政局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田县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田监管支局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田县管理部
新田县卫生健康局 新田县教育局
新田县科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5日
新田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住房合理需求,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湘建房〔2026〕41号)、《进一步促进永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八项举措》(永住建发〔2026〕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改善性住房供给。根据市场需求优化地块的规划条件指标,围绕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加大低密度低层住宅供给,结合实际批准建设一批规划合理、环境宜居、生活便利、功能适用、设施完善、技术先进、低碳绿色的好房子,满足群众高品质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二、实行人才购房补贴。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在新田县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新田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新委人才〔2025〕1号),由县财政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解决子女入学。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及城区学位现状,购房业主子女可凭商品房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明和房屋正常居住佐证资料,申请房屋所在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位。(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四、鼓励房企团购让利销售。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社会团体等组团购买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对团购合理合规让利销售,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开发企业)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利率等优惠政策,争取首套房首付比例不高于永州全辖区金融机构最低规定比例,首套房贷款年利率不高于央行利率政策和银行利率定价。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个人按揭贷款放款周期缩短到7个工作日内,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金融机构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购买商铺、公寓等非住宅商品房按房地产贷款政策给予利率优惠。(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田监管支局、相关金融机构)
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是住房公积金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新田县购房,不受缴存地、户籍地的限制。二是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80万元;初婚初育家庭、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三是开通装修贷款及亲情互助贷款。四是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和大学生缴存贷款。五是购买新建绿色住宅、装配式住宅的,或出售省内旧房未超过3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首套房政策,且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至1.5倍。六是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最长不超过30年。七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政策。八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互相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提取和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实际购房款,也可相互以对冲还贷方式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九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购房契税、维修资金,支付物业费、房租,以及用于住房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更新、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等。以上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时间及详细规定以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的正式文件为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新田管理部)
七、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根据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公园、水电等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楼盘开发销售创造优良环境,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完善、功能齐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科商工信局、青云集团)
八、优化用地政策,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土地出让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最长可在12个月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不低于50%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须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办理不动产权证。支持已出让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因规划调整、周边配套不到位、经营困难或破产等原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申请分割宗地并允许企业转让或由政府收回;通过非货币补偿协商收回土地的,可为企业置换等价值的土地。已出让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空置或已预售商业项目,其公共服务、基础配套设施满足要求的,可依法依规申请“商改住”规划调整,经批准后变更规划条件。在符合消防、结构安全要求前提下,支持将存量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建筑调整使用性质,盘活资产用于发展各类现代服务业;支持商服用地复合利用,可兼容文教体卫养老等服务设施用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科商工信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
九、加大税收支持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统一下调至10%。对纳税信用等级好、管理规范的房地产企业,税务部门依法受理审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十、助推房地产开发企业纾困减负。常态化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将合规经营、有融资需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流程审核备案纳入“白名单”,督促金融机构按规定做好贷款审批发放。常态化开展房地产企业“送解优”行动,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对账销号、限时办结,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田监管支局、相关金融机构)
十一、实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通过部门协同、整合平台、强化监管、再造流程、信息共享等方式,缩短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的全过程时限,努力构建行之有效的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模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十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项目建设动态管理,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顺利交付。加强房地产交易监管,严格落实二手房网签备案制度,推动二手房先网签后缴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信用管理,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金融、中介、物业、租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房价异常波动,净化市场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和监测分析,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提振房地产市场预期和信心。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现房销售,持续有效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田监管支局、县自然资源局)
十三、优化商品住宅计容(计算容积率)方式。大力推动“好房子”建设,优化商品住宅计容方式,对于项目配建的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的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项目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均可不纳入整个项目的容积率计算。(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1年,本措施由县住建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田监管支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新田管理部、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科商工信局、县城管局、人社局按照法定职责共同解释。执行过程中若上级政策有新调整的,从其规定。
购房补贴申报流程及政策咨询受理部门
一、补贴申报流程
购房人申报--相关部门受理--县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县财政发放补贴
二、申报补贴需提交资料及受理部门
人才引进购房补贴申报
申报需提交资料:
1.购房合同;
2.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3.契税完税证明;
4.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
5.购买首套房证明;
6.人才引进人员购房补贴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
受理部门:县委组织部
中央人民政府



湘公网安备 431128020000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