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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6-3137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 序号 | 单位 | 征求意见情况 | 是否采取 |
| 1 | 新田县委组织部 | 第1页第二点中,将“对全县引进人才,在新田县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修改为“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在新田县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将“《新田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改为“《新田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 | 采取 |
| 2 | 新田县财政局 | 无意见 | |
| 3 |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 | 第一页,“根据市场需求适度调整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建议修改为“根据市场需求优化地块的规划条件指标”。 | 采取 |
| 4 | 国家税务总局新田县税务局 | 无意见 | |
| 5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田监管支局 | 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是住房公积金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新田县购房,不受缴存地、户籍地的限制。二是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80万元;初婚初育家庭、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三是开通装修贷款及亲情互助贷款。四是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和大学生缴存贷款。五是购买新建绿色住宅、装配式住宅的,或出售省内旧房未超过3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首套房政策,且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至1.5倍。六是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最长不超过30年。七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政策。八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互相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提取和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实际购房款,也可相互以对冲还贷方式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九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购房契税、维修资金,支付物业费、房租,以及用于住房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更新、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等。以上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时间及详细规定以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的正式文件为准。(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新田管理部) | 采取 |
| 6 |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田县管理部 |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住房公积金全面放开异 地贷款业务,支持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新田县购房, 不受缴存地、户籍地的限制。二是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80万元,其中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在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分别上浮20%和30%。三是开通装修贷款及亲情互助贷款。四是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和大学生缴存贷款。五是购买新建绿色住宅、装配式住宅的,或出售省内旧房未超过3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首套房政策,且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至1.5倍。 | 采取 |
| 7 | 新田县卫生健康局 | 无意见 | |
| 8 | 新田县教育局 | 无意见 | |
| 9 | 新田县科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无意见 | |
| 10 |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无意见 | |
| 11 |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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