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6-3137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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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适应我县房地产市场新形势,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新田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建房〔2026〕4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永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八项举措》(永住建发〔2026〕7号)等文件。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新田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结合县域房地产市场实际,针对改善性住房供给不足、购房支持力度有限、房企开发成本较高、配套设施不完善、办证效率待提升、市场秩序需规范等问题制定,旨在支持住房合理需求,优化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要从供给、购房、金融、企业纾困、配套、监管等方面出台措施,包括加大优质住房供给、发放人才购房补贴、保障购房子女入学,优化房贷及公积金贷款政策,降低房企土地和税收成本,完善项目周边配套,实行“交房即交证”,规范市场秩序并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同时明确购房补贴申报流程及受理部门,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四、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整改要求及县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房地产领域监管工作安排,县住建局结合我县实际和其他县市区先进经验,修订了我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征求了金融监管总局新田分局、税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县委组织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田监管支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新田管理部、县自然资源局均提出意见并采纳,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税务局、县城管局、县卫健局、县科商工信局未提出意见。
五、制发程序
本文制发前已经多方征求意见完善。
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5日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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