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3-2570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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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适应我县房地产市场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湘建房〔2022〕62号)等文件。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1.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确定相关部门职责;
2.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督、重点监管、节点控制”原则。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定每一栋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为监管项目总预售款的25%。
四、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根据《永州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文件,起草了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细则。2023年6月12日,黄永英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县住建局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毕后,2023年6月25日向人民银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征求了意见,两部门均无修改意见,现涉及部门对该文件已达成一致意见。
五、制发程序
本文制发前已经多方征求意见完善和报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
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