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
三、拟清理的范围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
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经本级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本次清理范围。
(二)主要措施: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的定期清理,县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均应全面清理本机关属于本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并按照下列原则作出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①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政策相抵触的;
②依据的法律、法规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③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涵盖的;
④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的;
⑤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废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修改:
①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②国家政策重大调整,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之不适应的;
③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④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⑤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
⑥其他原因需要建议修改的。
建议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程序制定新文件并同时废止原文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①适用期已过的;
②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③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
④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但是,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
⑤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宣布失效的。
(四)清理期间有效期届满但确需要继续执行、且没有第(一)(二)项所列情形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三统一”制度重新公布。
(五)有效期未满且没有第(一)(二)(三)项所列情形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