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06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实行节约集约和精细化管理,我县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城区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公示地价体系制定和更新工作,现上述三项工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验收。
为充分发挥公示地价成果在土地市场、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的作用,更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我局代拟了《关于公布实施新田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区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同意由县政府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