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规范新田县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永州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22〕25号)以及《新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新政发[202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们拟定了《新田县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2号);
(二)《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三)《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
(四)《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五)《永州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22〕25号);
(六)《新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新政发[2021]11号)。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性资金范围;
(二)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三)资金筹集;
(四)预算编制;
(五)预算执行;
(六)竣工结(决)算
(七)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四、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为规范新田县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根据《永州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22〕25号)以及《新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新政发[202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起草了《新田县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于3月初征求了我县相关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修改完善暂行办法。
五、制发程序
本文制发前已经征求多方意见完善和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