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99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18]64号)、《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我单位拟对《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田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20〕5号)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修改该文件的目的:规范全县农村住房建设活动,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合理合法的建房需求,建立健全我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2.修改该文件的必要性:我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目前还存在“执法难”、“难执法”和职能界定不清晰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农村住房建设活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建立健全我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保证广大农民群众合理合法的建房需求,我单位拟对《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田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20〕5号)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3.该文件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规范审批流程;二是加强日常巡查;三是依法查处打击。
5.该文件制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