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在全市特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政函[2022]2号)和市、县相关会议精神,拟对我县禁燃区域扩大,原新政函[2017] 102号文件已不适用,需要修改。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管理综合条例》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新增下列禁燃范围:田家村、瑶塘窝村、蚂蟥洞村、木山塘村、七里坪村、水晶窝村。
(二)时间从2022年1月24日零时。
(三)对违反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2022年1月18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黄永英主持召开2022年全市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暨特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压实园区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工作视频推进会(新田分会场),发改局、科工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公安局、财政局、城管局、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市场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法制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会,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出了相应的意见,会后进行了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五、制发程序
本文制发前已经多方征求意见完善和报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