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3-25935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 |
统一登记号: | XTDR-2023-00006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新政函〔2023〕89号 |
XTDR-2023-00006
新政函〔2023〕89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加强全县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候鸟,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随季节不同而进行周期性迁徙的鸟类。
二、所有候鸟等野生动物均受国家法律保护,全县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觉养成爱护、保护候鸟的高尚情操和社会风气,努力为候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良好栖息环境。
三、禁止一切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严禁在候鸟栖息繁衍地及迁徙通道使用粘网、电网、猎夹、毒饵、弹弓、枪支、照明等工具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
四、禁止利用任何交通工具非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五、全县各类宾馆、酒店、农贸市场、销售摊点,一律不得经营、加工、销售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人机等设备跟踪、拍摄候鸟,严禁破坏、盗窃各种保护候鸟设备设施。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迁徙候鸟时,应及时向县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八、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都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单位对举报事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各项权利,对举报违法行为线索查实的给予奖励,根据案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每起奖励1000-3000元。举报电话:新田县自然资源局0746-4788625,新田县公安局110。
九、县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网信、邮政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全面加强监管,认真查处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