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2-23301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2022年封山禁火令 |
统一登记号: | XTDR-2022-00007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新政函〔2022〕105号 |
XTDR-2022-00007
新政函〔2022〕105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
2022年封山禁火令
当前我县天气持续干旱少雨,森林火险等级已达到五级(极度危险级别)。为筑牢森林防火墙,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发布如下命令:
一、封山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封山禁火范围:本县境内所有山林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除封山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所有进入人员,须严格实施实名制、扫防火码并接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森林防火检查。
四、封山区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二)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基草、烧农作物秸秆、烧荒开垦等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点烛、焚香、烧纸等祭祀用火行为;
(四)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和取暖、野炊以及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行为;
(五)严禁切割电焊、开山爆破等带火带电工程性作业行为;
(六)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放孔明灯及投放空中移动火源等用火行为;
(七)严禁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和烧蜂窝、烧火驱兽等行为;
(八)严禁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户外用火。
五、建立违规野外用火有奖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等违反封山禁火令的行为,应当立即拨打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746-4752010、4713119进行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奖励第一举报人2000元/次。
六、压实基层公安派出所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始终保持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焚烧秸秆等违规野外用火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一律顶格处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颁布封山禁火决定的,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宣传、公安、交通运输、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加大对封山禁火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巡查、纠违和打击等工作。
八、电力、通信、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气象、广电等单位要加强对林区相关设施隐患排查的督导,杜绝因老化、漏电、短路、故障和动火、施工及运维人员失火等原因引发森林火灾;交通运输部门须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公路两侧可燃物和杂草的清除,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杜绝司乘人员随意丢弃烟头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封山区域内,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组织村民清除山边房屋四周堆放的柴火、杂草和枯死竹林等易燃物,连片山林附近的房屋周围及林田交界处要开设隔离带。
九、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及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封山防火责任。一是县封山禁火令和举报奖励电话必须进村入户;二是封山“五个有”措施必须落实:有封山禁火牌子、有封山口的树子、有封路口绳子、有宣传禁火的小广播、有值勤的人员;三是对“痴、呆、傻、聋 、憨”及老人儿童等重点人员全部摸排,并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亲属“三包一”对口管护,对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经常劳作人员及重点区域安排专人巡守,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野外用火。
十、本命令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林长制“一长四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科技员、执法员)规定,建立实施森林防火包保责任制,全面落实群防群治和网格化管理措施,适当充实护林员队伍,把森林防火相关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村(社区)、每一个小组、每一个网格长和网格员,确保一户不漏、一人不少。
违反本命令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报警电话:110
县森防指值班电话:0746-4752010、4713119
新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