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2-22796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关于印发《新田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
统一登记号: | XTDR-2022-00006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新政发〔2022〕1号 |
XTDR-2022-00006
新政发〔2022〕1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田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新田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新田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新田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落实“三区两城”部署,聚力“三区四地”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永政发〔2022〕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做大根基、做活产业、做强企业、做优生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正向激励创业创新,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以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助推现代化新新田建设。
二、发展目标
(一)市场主体多起来。市场主体生命力、活跃度不断提升,总量持续增长。到2022年底,全县市场主体发展到29430户,其中企业3390户;到2025年末,力争突破48000户,其中企业6400户。
(二)市场主体大起来。到2025年末,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达到38户、14户、35户、59户;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达到50户、50户、30户、25户。
(三)市场主体强起来。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提档升级,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到2025年末,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省级10家以上,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60家。
(四)市场主体活起来。“十四五”期间,全县市场主体年报率稳定在85%以上,其中企业年报率稳定在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发展壮大,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实施市场主体“双量”跃升行动,制定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分解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任务,不断壮大市场主体发展根基。力争到2022年底,全县市场主体人均拥有量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到2025年末,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努力实现“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翻番倍增目标。〔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新田支行、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二)坚持做优做强,扎实推进市场主体梯度培育
1.实施“个转企”培育行动。深入开展服务企业项目行动,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实行分级分类培育引导,扶持成长性良好、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企业,转企三年内享受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到2022年底,全县“个转企”22户;到2025年,达到90户。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人民银行、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四上”企业培育行动。一是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确保到2022年底,全县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家以上;力争到2025年末,达到50家以上。加快“小升规”步伐,以营业收入10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接近500万元的商贸企业(餐饮为200万元)为年度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促进全县规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加强对规模以上在库企业的监测,精准定位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且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加强走访调研,及时掌握企业动态,到2022年底,确保全县退库商贸企业在4家以内。(县科工局牵头,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培育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实施企业注册地迁入奖励、迁入企业产值贡献奖励和迁入企业税收贡献奖励制度。到2022底,全县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达到11家;到2025年末,达到14家。(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名录,实行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设企业抓跟踪,培育形成一批带动力强的现代流通骨干企业、中小商贸企业。到2022年底,全县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含大个体户)达到48家;到2025年末,达到59家。(县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类建立服务业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结构,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强做大。力争全县每年净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户,到2025年末达到35户。(县发改局牵头,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培育行动。大力实施产业发展“百十亿”工程,即培育一批百亿级产业、一批十亿级企业,建设一批亿元级项目。聚焦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硒锶资源特色产业和家俬机械制造传统特色产业等新田优势制造产业,建立“小巨人”企业储备库,引导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到2022年底,全县省级“小巨人”企业达到7户;到2025年末,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企业分别达到2户、10户。(县科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上市企业”培育行动。大力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暨“园区扫盲”计划(2022-2026年),深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2022年,全县力争新增1家企业股份制改造、1家企业在湖南股交所挂牌;到2025年,全县新增4家股改企业和4家挂牌企业。(县政府金融办和产业开发区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科技创新主体培育行动。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为主体,构建科技型企业培育梯队。到2022年底,全县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到37户;到2025年末,达到60户。大力推动以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星创天地等为主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到2022年底,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32户;到2025年末,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户,新建科技创新平台6个以上。(县科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农村市场主体培育行动。以乡村产业振兴为目标,以“六大强农”行动为抓手,聚焦优势特色产业,着力培育一批持续发展好、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联农带农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十四五”期间,全县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400个、家庭农场600个以上。到2022年底,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29户;到2025年末,全县达到38户,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个、省级龙头企业10个、市级龙头企业30个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大力促进外资外贸企业发展。聚焦国内外500强、行业领军龙头企业和央企、国企,围绕家俬制造、富硒农产品精深加工、机械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四大主导产业,重点引进产业链、价值链上的高端企业和项目。2022年底,全县外资企业力争达到24家;到2025年末,发展到30家。促进外贸实体企业发展,建立外贸骨干企业名录,完善引进支持政策,培育一批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外贸产业集群,每年至少引进1个进出口超100万美元的生产型外贸企业,实现破零倍增企业1家以上。到2022年底,全县外贸实绩企业达到17家;到2025年末,发展到25家。(县商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纾困解难,切实降低市场主体要素成本
1.强化财税金融支持。落实上级直达资金要求,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依法落实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等减税降费政策。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到位。不断创新和丰富银税合作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推动纳税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增值应用,使更多守信纳税人在银税互动合作模式中受益。(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纾困解难力度。巩固“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成果,持续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名录库企业,不断提升金融政策措施的有效性。用好“信易贷”“潇湘财银贷”等平台和工具,协调推出“永州快贷”信用贷款产品,增加信用贷款、首贷投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实施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工具,做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接续转换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知识产权、仓单、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票据等抵质押信贷产品,拓展抵质押范围,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依法建立产融合作企业“白名单”制度。推动完善民营和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对于重点支持企业执行优惠贷款利率。落实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租成本,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不合理收费和抽成。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人民银行新田支行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治理规范涉企收费。及时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转供电价格管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整治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整治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新田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完善周转地、标准地、弹性地政策,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做好能源协调和能源调度供应,确保煤、电、油、气、运安全稳定供应,防止要素成本高企造成市场预期减弱。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资金、关键零部件供应等生产要素问题。(县发改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局、县人社局、人民银行新田支行、县供销合作社、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标对表一流,持续优化市场主体营商环境
1.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抓好《新田县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创新创业投资热地的十条措施》《新田县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的贯彻执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企业工作机制,推行行政效能“红黄牌”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兑现各项惠企政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联、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新田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巩固深化“一业一照”改革,探索涉企行政审批证照集成“一码涵盖、一照通行”。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制度改革,开展“承诺即入制”试点。探索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改革。优化简易注销制度,探索企业退出“一网通办”。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新田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废除与企业性质、属地或规模挂钩的歧视性准入规定和补贴政策。落实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的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执法。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常态化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广信用承诺制、告知承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严格市场、质量、安全和金融监管,严守市场安全底线。(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金融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人民银行新田支行、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田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推进机制”),由县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任召集人,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和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推进机制办公室设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市场主体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下市场主体培育“快进键”,把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二)压实责任,突出精准施策。一要坚持分类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按照精准、务实、管用原则,坚持分类指导、梯度培育,聚焦“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分级分类建立重点市场主体培育库,并实时跟踪、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二要制定配套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政府金融办等7个指标牵头单位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分工和目标任务清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台本部门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到年度、具体到单位,分级分类制定任务书、路线图,确保责任压实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分工,制定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具体政策措施,帮助市场主体提档升级、做精做强做大。三要清理无证经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存在的无证无照行为逐村、逐户、逐街进行排查,通过疏导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强化服务,做实培育文章。根据《深入开展服务企业项目行动工作方案》,围绕工业、商业、建筑业、农业,帮助企业克服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做大规模,提升品质。一是服务工业、商贸企业发展。开展“母亲”式帮扶专项行动,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倾听企业诉求,切实摸清问题根源症结,加强部门协调,共同研究协调解决问题,扎实做好我县工业、商贸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二是服务建筑企业升级。加大对我县建筑企业晋级创优的扶持力度,在资质增项、升级、变更办理上予以倾斜和奖励,积极培育打造建筑业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优化行业人才发展环境,重视对建筑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联合办学,重点开展高级人员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在项目、技术、税收上予以倾斜。三是服务农业市场主体提质。聚焦农业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和渠道,引导金融“贷”动农业发展。对农业加工企业,帮助引导企业改进销售方式,拓宽销售门路,增加市场份额。对种养企业,要引导生产经营者提高防范意识,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在此基础上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全面做好农资供应,提前储备农业生产急需的化肥、农药、种子等物资。帮助企业延伸产业链,通过电商和直播带货等措施缓解时令农产品销售问题。四是服务企业兑现政策。对规模以上在库企业,及时跟踪在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要强化监测,对退规风险企业库,加强走访调研,及时掌握企业动态。帮助指导企业做好资料整理申报,切实减轻企业申报工作量,提高申报时效和通过率。各类财政资金要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倾斜,支持企业入规后持续发展壮大。要加强涉税服务,做好企业入规前后实际税负的跟踪分析,落实落细各项惠企政策,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减免红利。
(四)跟踪落实,强化督查考核。推进机制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相关指标由县直各指标单位牵头部门负责报送,推进机制办公室负责对综合月报、综合年报汇总填报。实行一月一调度,每月25日前,各部门将工作落实情况上报推进机制办公室,由推进机制办公室汇总通报;实行一季一讲评,把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列入县政府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内容;实行一年一考核,纳入对乡镇(街道)和相关县直部门真抓实干激励、年度考核的范围。县直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五)加强宣传,有效引导预期。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有关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动员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典型做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全县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
2.全县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
3.全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方案清单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印发
附件1
全县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
指标类型 |
2021年 |
2022年 |
2025年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以下均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市场主体(户) |
23601 |
29430 |
48000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新田支行、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
企业(户) |
2621 |
3390 |
6400 |
||
个转企(户) |
— |
22 |
90 |
||
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户) |
26 |
29 |
38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 |
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户) |
11 |
11 |
14 |
县住建局 |
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户) |
18 |
21 |
35 |
县发改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户) |
45 |
48 |
59 |
县商务局 |
县发改局 |
外商投资企业(户) |
22 |
24 |
30 |
县市场监管局 |
|
外贸实绩企业(户) |
12 |
17 |
25 |
||
股改企业 |
0 |
1 |
4 |
县政府金融办、产业开发区 |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
挂牌企业 |
0 |
1 |
4 |
||
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 |
6 |
10 |
50 |
县科工局 |
县发改局 |
千亿级企业(户) |
0 |
0 |
0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 |
|
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户) |
0 |
1 |
2 |
||
省级小巨人企业(户) |
5 |
7 |
10 |
||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个) |
0 |
0 |
0 |
||
高新技术企业(户) |
26 |
32 |
50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
|
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户) |
32 |
37 |
60 |
附件2
全县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
区域 |
市场主体 |
企业(户) |
个转企(户) |
|||||||
2021年 |
2022年 |
同比增长(%) |
2025年 |
2021年 |
2022年 |
同比增长(%) |
2025年 |
2022年 |
2025年 |
|
龙泉街道 |
9783 |
11880 |
21.43% |
18960 |
1534 |
1980 |
29.07% |
3700 |
- |
- |
中山街道 |
7933 |
9590 |
20.88% |
14900 |
663 |
865 |
30.47% |
1650 |
- |
- |
新圩镇 |
802 |
1070 |
33.42% |
1680 |
70 |
90 |
28.57% |
170 |
- |
- |
新隆镇 |
458 |
620 |
35.37% |
1220 |
19 |
25 |
31.58% |
50 |
- |
- |
大坪塘镇 |
588 |
790 |
34.35% |
1380 |
57 |
70 |
22.8% |
140 |
- |
- |
石羊镇 |
716 |
970 |
34.47% |
1520 |
36 |
45 |
27.78% |
90 |
- |
- |
陶岭镇 |
366 |
490 |
33.88% |
1090 |
20 |
25 |
25% |
50 |
- |
- |
三井镇 |
578 |
780 |
34.95% |
1400 |
41 |
55 |
34.1% |
100 |
- |
- |
枧头镇 |
971 |
1320 |
35.94% |
2120 |
63 |
80 |
27.% |
150 |
- |
- |
金盆镇 |
403 |
550 |
36.47% |
1150 |
26 |
35 |
34.61% |
70 |
- |
- |
骥村镇 |
469 |
640 |
36.46% |
1110 |
37 |
50 |
35.1% |
100 |
- |
- |
金陵镇 |
408 |
560 |
37.25% |
1020 |
48 |
60 |
25% |
110 |
- |
- |
门楼下乡 |
126 |
170 |
34.92% |
450 |
7 |
10 |
42.85% |
20 |
- |
- |
县市场监管局 |
|
|
|
|
|
|
|
|
22 |
90 |
总计 |
23601 |
29430 |
24.69% |
48000 |
2621 |
3390 |
29.34% |
6400 |
22 |
90 |
附件3
全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方案清单
单位分类 |
单位名称 |
需制订的方案内容 |
协调机制办公室 |
县市场监管局 |
《新田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 |
有数据指标任务的 县直单位 (共7个) |
县科工局、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
实施方案(包括数据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 |
其他县直相关单位 (共22个) |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县工商联、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网新田供电公司、人民银行新田支行、县青云集团 |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和本《行动方案》分工,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
各乡镇(街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实施方案(包括数据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分解、保障措施和任务分解表) |
备注:所有实施方案、工作机制于4月20前报送至县协调机制办公室,联系人:谷谭军,联系电话:13974694715,邮箱:5954613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