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2-23300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新田县2022-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规划 |
统一登记号: | XTDR-2022-01006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新政办发〔2022〕12号 |
XTDR-2022-01006
新政办发〔2022〕12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田县2022-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新田县2022-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新田县2022-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
布点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实际情况,制定2022-2026年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规划。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以及适度从紧的原则,合理确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规划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实行“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当竞争、专店(柜)专卖、方便群众、有利监管”的原则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第二款“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的规定,在各乡镇(街道)现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的经济状况、人口密集程度、市场需求、便民利民等因素和发展趋势,确定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数量控制性规划,使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布局更趋合理,形成安全规范、便民利民、竞争有序的格局,夯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基础性工作,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长效机制。
城区的设置:根据常住人口总量,按照街道及人口分布情况设置烟花爆竹零售专店,原则上城区建成区(龙泉街道、中山街道城区)设置零售专店每1万人不得超过1家,专店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0米,城区“禁燃”区域实行禁销或限销。
乡镇的设置:每个乡镇设置零售专店每5000人不超过1家,专店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米;行政村原则上不设零售店,但离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远和人口较多的行政村也可考虑设置1家零售专店。
三、布点条件
1.符合全县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选址与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以及安全管理应当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相关规定。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主要负责人需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要与合法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签订烟花爆竹购销合同。
5.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布点规划安排、数量和分布
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合理布局的原则,经县应急管理局研究后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规划(详见附件),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数审批。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划(新政办函〔2016〕62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田县2022-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分布表
附件
新田县2022-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分布表 单位:家 |
序号 |
乡镇 (街道) |
2016年零售店(点)规划数量 |
2022年实际 零售店(点)数量 |
2022-2026年 规划数 |
备注 |
1 |
龙泉街道 |
20 |
14 |
15 |
|
2 |
中山街道 |
6 |
12 |
|
|
3 |
枧头镇 |
13 |
9 |
12 |
|
4 |
石羊镇 |
12 |
8 |
12 |
|
5 |
大坪塘镇 |
12 |
10 |
11 |
|
6 |
三井镇 |
8 |
8 |
8 |
|
7 |
新圩镇 |
8 |
6 |
8 |
|
8 |
金陵镇 |
8 |
8 |
8 |
|
9 |
骥村镇 |
6 |
7 |
8 |
|
10 |
金盆镇 |
7 |
6 |
7 |
|
11 |
新隆镇 |
8 |
4 |
5 |
|
12 |
陶岭镇 |
6 |
2 |
3 |
|
13 |
门楼下乡 |
4 |
2 |
3 |
|
合计 |
112 |
90 |
112 |
|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