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田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第 三 次 国 土 调 查 三 级 检 查 制 度 第三次国土调查建立县市自检、省级检查、国家核查的三级检查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即每一个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 1、县市自检:县级三调办对国土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外业实地检查为主,现场检查图斑地类、权属及相关调查内容的正确性,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意见、质量评价等全程记录。县级根据自检结果全面整改,编写自检报告及整改报告报市级检查和汇总。市级组织对县级成果进行检查和汇总,重点检查调查成果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形成地级检查报告报送省级检查。 2、省级全面检查:县级调查成果、地级汇总成果由省级国土调查办公室组织全面检查。省级在调查成果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业利用"互联网+"举证成果,采用计算机自动对比和人机交互检查的方法,对县市的报送成果逐图斑比对。根据内业检查结果开展外业实地核查,对外业图斑进行认定并拍摄图斑实地照片。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检软件检查数据库及相关表格成果,编写省级检查报告。通过省级检查的县级调查成果及检查记录,报送全国国土调查办。 3、国家级核查:全国国土调查办对通过省级检查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以内业核查、在线外业核查、外业实地核查3个部分全面核查。重点检查原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图斑、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原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图斑等,以及三调地类与国家内业提取地类不一致的图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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