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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新田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10-26
名称: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湘南“供粤港澳”蔬菜产业集群创新创业主体培育子项目实施方案
文号 :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湘南“供粤港澳”蔬菜产业集群创新创业主体培育子项目实施方案
  • 2026-10-12 16:40
  • 来源: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新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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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政府促进、市场引导、自主创业的原则,以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为重点,积极落实 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促进有意愿和创业能力的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

二、奖励扶持对象

对2023-2025年期间返乡人员在新田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从事蔬菜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创新创业主体(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进行奖励扶持。

三、奖励扶持金额

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进行遴选,择优予以奖补。对遴选的9-10家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主体,给予5-6万元中央资金奖励扶持。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资金来源为2023年度蔬菜产业集群续建项目奖励扶持资金20万元和2025年度蔬菜产业集群续建项目奖励扶持资金30万元。

五、奖励扶持条件

(一)基本条件

1、2023-2025年度从县外返乡在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质并实际运营。

2、创业项目须在本县范围内实施,且主要围绕蔬菜产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项目在2023年7月31日一2026年9月30日之内建设完成,总投资不低于50万元,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100亩以上。

3、联农带农成效明显。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明显,设施蔬菜基地标准化较高,落实“五个一”产业帮扶机制较好,推广“蔬菜企业+合作社+脱贫人口”等产业帮扶模式,带动脱贫人口资金入股、就业务工、订单生产等结对帮扶措施,推进蔬菜产业精准帮扶。

4、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2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无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无征信失信问题。

5、承诺遵守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已享受过类似政策补贴的项目不可重复申请。

(二)优先条件(满足一项或多项)

1.项目可行性:创业项目具有清晰可行的规划、明确的市场定位、较强的创新性和较好的市场前景。已进行前期投入或具备一定基础者优先。

2.技术含量:项目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如智慧农业、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采后处理技术等),能显著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

3.带动能力:项目能有效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户”、“保底+分红”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承诺带动一定数量本地农户(含脱贫人口10人以上)共同发展或增收。

4.品牌与市场:计划或已开展品牌建设,拥有稳定的销售渠道或明确的销售策略。

5.绿色生态:项目注重生态环保,承诺采用绿色、有机、低碳的生产方式。

六、遴选方式

在政府网发布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主体报名公告,报名遵循自愿原则,在10月30日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骆东富)报名登记,根据报名主体的多少、规模,组织乡村产业发展股、种植业股、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股、市场信息股、计财股、局纪检等股室负责人组成的湘南“ 供粤港澳”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2023年创新创业主体培育子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县财政部门参与开展遴选,将拟遴选结果提请局党组会议审核。

七、资金拨付

奖励扶持对象经局党组审核通过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两部门联合验收核实后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支付一律转帐,不得支付现金。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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