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6-31840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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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新田县营商环境,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长效机制,及时受理市场主体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将新田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3.对涉企优惠政策不予落实的;
4.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5.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
6.违规对企业进行检查,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结果未公开的;
7.违法违规或者不合理地对企业采取停产、停业和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的;
8.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
9.在涉及企业或者企业家的案件中超范围、超限度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
10.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作出的承诺或者签订的合同不予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
11.对妨碍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不依法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
12.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情形
1.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事项;
2.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办理的事项;
3.没有新的证据重复投诉举报的事项;
4.没有具体的投诉对象、请求、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的事项;
5.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事项。
三、投诉渠道
1.通信地址:新田县龙泉大道龙泉路108号政务服务中心510室(邮编:425700);
2.投诉电话:0746—4767809 (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3.电子邮箱:xtyhb123@126.com;
4.线上平台:新田县企业诉求线上服务平台(http://222.243.209.194:9999/enterprise);

新田县企业诉求线上服务平台二维码
5.举报信箱:分别设在新田县产业开发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文体中心;
6.如在线索中发现有机关单位或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将按程序移送县纪委监委核查处理。
四、注意事项
投诉人需要真实客观反映问题,提供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事实、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提倡实名投诉,对实名投诉事项优先办理、重点督办,严格保护投诉人隐私和合法权益,未经同意绝不泄露相关信息;对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优化营商环境,人人有责,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推动新田县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新田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6年10月26日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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