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6-31476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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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新田县医疗保障局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现将2026年查处的4起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通报如下:
一、新田县陶岭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3月26日至3月27日新田县医疗保障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新田县陶岭镇卫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25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院将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559.6元退还至医保基金账户;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559.6元的1.5倍罚款15839.4元;对1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医保支付资格扣分;并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移交县卫健局、县纪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组。
二、新田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3月23日至3月24日新田县医疗保障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新田县人民医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院将医保基金损失金额71524.72元退还至医保基金账户;对近两年有连续违法行为的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5596.11 元的2 倍罚款71192.21元, 对有减轻处罚行为的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8647.47 元的 1.5 倍罚款42971.21元,共计罚款 114163.42 元;对2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医保支付资格扣分;并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移交县卫健局、县纪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组。
三、新田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11日在“永州市开展2026年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专项联合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检查中发现,新田县中医医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院将医保基金损失金额8537.52元退还至医保基金账户;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8537.52的1.5倍罚款12806.28元;对1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医保支付资格扣分;并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移交县卫健局、县纪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组。
四、新田县康宁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3月12日—2026年3月13日在“永州市开展2026年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专项联合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检查中发现,新田县康宁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过度检查、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院将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0998.77元退还至医保基金账户;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0998.77的2倍罚款301997.54元。对1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医保支付资格扣分;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移交县卫健局。
新田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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