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6-3146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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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建领域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引导全县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依法诚信参与招投标活动。现将我局近期查实的企业业绩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通报如下。
1.典型违法案例基本情况。我县新田县老一机械厂家属楼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于2025年11月5日依法开展公开招标工作,承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我局收到相关质疑函,反映该公司存在业绩材料弄虚作假、涉嫌骗取中标的问题。
经核查,承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项目投标过程中,申报的类似业绩为五一农场临空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五一街(奋进路-八钢路),其在投标文件中擅自篡改项目竣工时间,将项目真实竣工时间伪造为2024年6月24日,存在刻意修改工程业绩资料、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情形,企图通过虚构业绩优势谋取中标资格。
2.核查认定结果。我局经资料溯源、信息比对等取证工作,查实五一农场临空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五一街(奋进路-八钢路)真实竣工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该企业投标文件填报的竣工时间与实际备案信息严重不符,业绩造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情节属实。
3.处理处罚情况。根据项目核查结果,招标人依法取消承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田县老一机械厂家属楼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于4月14日对承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书,并上报湖南省住建厅。于4月28日对该企业业绩弄虚作假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对承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罚款19.596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9798元,并将该企业及责任人失信违法信息同步上报信用永州,实施信用惩戒。
希望在新参建的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参与主体以本次通报案例为深刻警示,充分认清招投标业绩造假、虚假投标、骗取中标等行为的严重危害与法律后果。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篡改业绩、伪造资料、虚报信息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
特此通报。
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7日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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