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6-3137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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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新田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田县税务局联合审核并公示,确认新田县慈善总会为新田县县本级2026-2030年度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田县慈善总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的期限为2026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有效期5年。
二、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三、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四、以上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应税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新田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田县税务局
2026年7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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