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6-31181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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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田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设施名称:新田县烈士陵园(山寨子岭烈士公园)
二、设施地址:新田县龙泉街道陶然街19号
三、主管部门:新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新田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东至公墓山人行路道、南至烈士陵园广场围墙、西至山体西侧步道及林地边界、北至北侧后龙山机耕路,占地面积1471.73平方米。
五、保护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土地和设施;禁止新建无关工程、破坏污损设施、从事无关活动,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新田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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