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5-30723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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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提升预算、结算及前期费用评审工作质量与效率,新田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拟公开建立公路工程项目评审公司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范围及服务内容
本次建立的储备库面向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评审公司,服务内容涵盖全县范围内公路项目全流程评审工作,具体包括:
1.项目前期费用评审。涉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环评、水保、施工图设计等费用的测算与审核;
2.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评审。监理服务和检测服务等项目建设阶段费用的测算和审核;
3.项目预算评审。对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图纸、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等进行合规性、合理性评审;
4.项目结算评审。工程完工后,对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工程量核实、费用支付等进行专业评审。
二、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资质要求;
2.能提供优质、高效的造价咨询服务,接受财评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要求;
3.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固定办公地点,需提供项目开展所必需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专业技术软件(如正版工程造价软件)的承诺或证明;
5.申报单位须具备3名(含)以上一级注册造价师(附从业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同时应具有或类似公路工程造价审核的业绩经验,团队专业配置应合理,拟派从业人员需熟悉公路工程、桥隧工程、交通工程等;
6.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拟派驻造价师名单等附件);
2.接受财评中心、审计部门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业务开展情况的综述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包括主要业绩、经营状况、所获主要荣誉及奖励、近三年来从事的主要项目审核情况等);
4.固定办公地点的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开展所必需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专业技术软件(如正版工程造价软件)的承诺或证明;
5.公司造价从业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至少包括3名一级注册造价师),附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6.“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查询记录(以申请材料递交当天的查询记录为准)。
7.其它申报单位资格要求中需提交的文件。
(二)提交要求
1.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 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PDF格式);
2.提交时间: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5日(工作日)9:00—12:00, 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3.提交地点:新田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4.联系人及电话:李湘生,联系电话(经本人同意公示):15874688846。
四、入库评审及管理
1.县公路养护中心将组织专业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人员配置、业绩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库公司名单;
2.入库名单公路养护中心将以适当的方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储备库;
3.储备库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县公路养护中心将根据项目需求从储备库中随机选取评审公司,同时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对评审质量差、违规操作的公司予以清退。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与我中心项目评审相关工作;
2.本次建立储备库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过程中的各项成本,如县主管部门出具统一的储备库,本储备库自动终止;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解释。
新田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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