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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5-12-01
名称: 关于建立新田县农业农村系统项目评审公司储备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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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新田县农业农村系统项目评审公司储备库的公告
  • 2025-12-01 10:58
  • 来源: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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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农业农村系统农业工程项目管理,提升预算、结算及前期费用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新田县农业农村局拟公开建立农业农村系统项目评审公司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范围及服务内容

本次建立的储备库面向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评审公司,服务内容涵盖全县范围内农业农村项目全流程评审工作,具体包括:

1.项目前期费用评审。涉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初步设计、环评、水保等费用的测算与审核;

2.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评审。监理服务、检测服务、勘察设计和测绘服务等项目建设阶段费用测算和审核;

3.项目预算评审。对农业农村系统工程项目施工图纸、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等进行合规性、合理性评审;

4.项目结算评审。工程完工后,对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工程量核实、费用支付等进行专业评审。

二、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拟派驻造价师名单等附件);

2.接受财政、审计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业务开展情况的综述原件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包括主要业绩、经营状况、所获主要荣誉及奖励、近三年来从事的主要项目审核情况等);

4.固定办公地点的证明材料(包括自购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用场地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协议);

5.造价从业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至少包括3名一级注册造价师),附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6.“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查询记录(以申请材料递交当天的查询记录为准)。

(二)提交要求

1.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3份(1正2副),同时提交电子版(PDF版);

2.提交时间: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8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3.提交地点:新田县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与县域经济发展股(滨河西路58号中国建设银行5楼)

4.联系人及电话:陈平17374624298(经本人同意公开),魏群18107462225(经本人同意公开)

三、入库评审及管理

1.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业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人员配置、业绩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库公司名单;

2.入库名单县农业农村局将以适当的方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储备库;

3.储备库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项目需求从储备库中随机选取评审公司,同时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对评审质量差,违规操作的公司予以清退。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与我县农业农村系统项目评审相关工作;

2.本次建立储备库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过程中的各项成本;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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