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5-2913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根据《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永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准入和退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永医保发〔2021〕31号)要求,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就医保协议续签事宜进行协商谈判,双方根据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协商一致的,可续签医保协议;未达成一致的,医保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新田县林溪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医药机构自主申报终止医保定点,按协议要求,清算完成后关停其医保刷卡、报账相关业务,终止其医保服务协议。2025年2月20日后,产生的医保刷卡、报账等相关费用不予支付。
新田县退出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称
序号 |
机构编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备注 |
1 |
P43112800964 |
新田县林溪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兴林路6-6号至6-8号 |
|
2 |
H43112802896 |
新田县三井镇三合村郑鼎福卫生室 |
三井镇塘伏坊村 |
|
3 |
H43112802504 |
新田县三井镇唐家行政村卫生室 |
新田县三井镇唐家村 |
|
新田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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