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5-2914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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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医疗保障局在“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疑点数据线索现场核查的紧急通知”检查中,发现新田县康惠药店存在重复用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伪造医学文书等违规行为,违反了《永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2024年)》第一条、第三十九条的相关约定。
根据《永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2024年)》第五十六条第(十)项、五十七条第(三)项、第五十九条第(五)项的相关约定,从2025年2月25日起,解除新田县康惠药店特殊门诊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新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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