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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住房保障领域社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获取能力,新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现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积极提供住房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将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让、转借、转租的;
2.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3.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廉)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公(廉)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廉)租房的;
7.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8.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廉)租房或租赁补贴的;
9.分配后,经查实不再符合公(廉)租房保障条件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各保障性住房设置的举报箱
2.来访举报:新田县住房保障中心一楼大厅
3.电话举报:0746-4726887(工作日)
三、举报要求
欢迎广大群众通过公布的渠道咨询问题、检举问题。反映举报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应当具体详细,应将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供,倡导实名举报。对于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恶意举报者,将严肃处理,同时我们将对反映人相关信息及反映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新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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