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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告编号 | 被抽检企业名称 | 不合格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XC21431128568832485 | 新田县才良干货调味商行 | 黄辣椒面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2021年6月18日,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受本局的委托,委派其工作人员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食品“黄辣椒面”、“泡小米辣(盐水渍菜)”进行抽样检验。7月15日,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被检食品“黄辣椒面”、“泡小米辣(盐水渍菜)”的《检验报告》编号:XC21431128568832485、XC21431128568832488,认定当事人销售的“黄辣椒面”、“泡小米辣(盐水渍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7月26日,当事人收到上述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进行整改,立即在店铺门口发布了《召回公告》对上述食品进行召回。2021年8月18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二份不合格报告书进行合并处理,2021年12月16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处罚〔2021〕114号),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条裁量基准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整(¥11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壹佰壹拾元整(¥2110元)。 上缴国库。 |
2 | XC21431128568832488 | 新田县才良干货调味商行 | 泡小米辣(盐水渍菜)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
3 | XC21431128568832497 | 新田县新祁干货商行 | 辣椒粉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2021年6月18日,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受本局的委托,委派其工作人员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食品“辣椒粉”进行抽样检验。7月15日,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被检食品“辣椒粉”的《检验报告》编号:XC21431128568832497,认定当事人销售的“辣椒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7月26日,当事人收到上述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进行整改,立即在店铺门口发布了《召回公告》对上述食品进行召回。2021年8月18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2月16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处罚〔2021〕113号》,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二百九十四条裁量基准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元整(¥60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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